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CMEL)
內地訪問學者計劃
計劃目的
1. 訪問學者計劃旨在邀請來自內地的學術和專業人士到香港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分享中心的重要關鍵領域中的專門知識和專業經驗,並發展和促進中心與內地學者之間的學術聯繫和合作。
2. 訪問學者計劃的目標包括提升本中心的學術和研究聲譽,並且是對訪問學者的地位和專業聲譽的肯定,申請者將經過篩選。訪問學者安排可能涵蓋訪問學者的研究團隊或專業組織的重要成員。
3. 訪問學者(及(如適用)其研究團隊或專業組織的任何成員)將與本中心成員進行研究或教學活動,包括:
- 3.1 參與學術會議;
- 3.2 對內地學者和本中心成員關注或感興趣的研究主題進行專家諮詢;
- 3.3 參與特定研究項目;
- 3.4 在教學或知識交流方面作出貢獻; 或
- 3.5 合作撰寫一篇學術論文以在同行評審期刊上發表,或合作申請研究撥款。
4. 如適用,訪問學者(以及(如適用)其研究團隊或專業組織的成員)可用普通話進行演講,本中心總監可以根據情境或需要,提供相應的翻譯服務。
5.此計劃還為本中心成員提供了訪問內地學術機構的機會,以發展和培養本中心與內地學者之間的學術聯繫和合作。
6. 本中心成員訪問內地時,可與內地的學者進行第3段列舉的研究或教學活動。
資助
7. 本中心可以給予訪問學者(包括其研究團隊或專業組織的重要成員)以下資助:
- 7.1 提供從內地城市到香港的經濟艙來回機票,可選擇最直接的航線或相等的交通方式;
- 7.2 提供酒店住宿,長達5天或由本中心總監視情況而決定的適當期限;及
- 7.3 按照香港大學現行政策支付酬金。
8. 本中心可以向出訪的本中心成員提供以下資助:
- 8.1 提供從香港到內地城市的經濟艙來回機票,可選擇最直接的航線或相等的交通方式;
- 8.2 提供酒店住宿,長達5天或由本中心總監視情況而決定的適當期限;及
- 8.3 根據香港大學現行政策,將按照規定支付地面交通和官方招待費用的報銷。
任命程序
- 訪問學者必須獲得本中心成員的推薦,並按照本中心的規定提交個人資料、詳細履歷和著作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