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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ig Purshouse教授
香港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英國謝菲爾德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碩士學位、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博士學位
Craig Purshouse教授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及香港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員。他的研究興趣在於醫療法和民事侵權行為,並發表了眾多有關醫療法的議題的文章,包括同意、生殖疏忽、轉化療法、兒童醫療、自主權保護和代孕等。
Craig Purshouse教授曾是《醫療法律評論》編輯委員會成員,他曾經是《醫療法律國際期刊》的聯合主編,現仍是該期刊委員會的成員。他的研究曾被英國最高法院、新加坡上訴法院、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以及蘇格蘭和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委員會引用。
Purshouse, C.及 S. Fovargue 等編,《醫療法律與倫理學領域的重要著作》 (Routledge, 2024)。 取自:https://www.routledge.com/Leading-Works-in-Health-Law-and-Ethics/Fovargue-Purshouse/p/book/9780367704858 。
Purshouse, C.及 Ilias Trispiotis,《轉化療法是否侵權?》, 法律研究42, no.1 (2022): 23–41。取自 https://doi.org/10.1017/lst.2021.28。
Cave, E.及 C. Purshouse, 《為孩子考慮:Montgomery案後未披露資訊的法律責任 》, 醫療法律評論28, no. 2 (2020): 270-292。取自https://doi.org/10.1093/medlaw/fwz023 。
Purshouse, C.、R. Heywood、J. Miola、E. Cave及S. Devaney,《正反辯論:應該讓抗擊2019冠狀病毒病的醫生免責於任何疏忽責任申索嗎》, BMJ 370:m2487 (2020) 。取自 https://doi.org/10.1136/bmj.m2487。
Alghrani, A. 及 C. Purshouse,《對生殖疏忽的賠償:NHS的商業代孕? 》,法律評論季刊 135 (2019): 405。
Purshouse, C. 及 K. Bracegirdle,《無法強制執行代孕合同的問題:不當得益法律能否提供解決方法?》,醫療法律評論26, no.4 (2018): 557-584。取自https://doi.org/10.1093/medlaw/fwy001。
Purshouse, C. ,《自主權、親和力和賠償評估:ACB v Thomson Medical Pte Ltd [2017] SGCA 20 及 Shaw v Kovak [2017] EWCA Civ 1028 》, 醫療法律評論26, no. 4 (2018): 675-692。取自https://doi.org/10.1093/medlaw/fwx056。
Purshouse, C. ,《不耐煩的病人和不願接受的接待員: Darnley v Croydon Health Services NHS Trust [2018] UKSC 50》,醫療法律評論27, no. 2 (2019): 318-329。取自https://doi.org/10.1093/medlaw/fwy042。
Purshouse, C. ,《因疏忽而喪失自主權的責任:是否削弱了侵權法的連貫性? 》,侵權法期刊 22, no.3 (2015): 226-249。
Purshouse, C. ,《在醫療疏忽案件中,應如何定義自主權?》,臨床倫理10, no. 4 (2015): 107-114。取自https://doi.org/10.1177/147775091560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