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法律碩士、法學士(榮譽), 理學士(榮譽)、文憑(統計)、訟務律師及事務律師(新加坡),事務律師(英格蘭及威爾斯)
何維倫副教授是蒙納士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香港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中心(CMEL) 研究人員、劍橋大學基因組學及人口健康基金(Foundation for Genomics and Population Health (PHG Foundation))研究人員、英國皇家公共衞生學會會員。他是世界衞生組織(WHO)社會傾聽和資訊流行病管理倫理專家小組的聯席主席,也是無國界醫生組織(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 倫理委員會成員。
在擔任現職之前,他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以及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和醫學院共同營運的 CMEL 聯席聰監。在此之前,他曾擔任新加坡國立大學楊潞齡醫學院生物醫學倫理中心的助理教授,以及新加坡世界衞生組織生物倫理學合作中心的聯席總監。 他曾在倫敦和新加坡的 Messrs Linklaters Allen & Gledhill 從事法律執業,並曾擔任新加坡法律援助局(律政部)的助理局長。
他的研究領域是全球健康法律和倫理、新興衞生健康科技背景下的法律和倫理(重點關注人工智慧和數據分析)以及醫療法律和倫理。他是《醫療法律評論》(Medical Law Review)、《國際醫學法律》(Medical Law International)和《亞洲生物倫理評論》(Asian Bioethics Review) 的編委會成員以及《亞洲生物倫理評論》的前主編。他曾擔任世界衞生組織和國際健康行動組織的專家顧問,以及醫療保護協會的專家證人。他是《生物倫理學法律化》(帝國學院出版社,2016 年)一書的作者、《世界衞生組織公共衞生監測倫理問題指南》(世界衞生組織,2017 年)的作者之一,以及書籍《基因隱私》(帝國學院出版社,2013年)和書籍《新加坡的生物倫理學》(世界科學,2010年)兩部著作的編輯之一。
他目前的研究項目包括:
- 醫療器材的監管和治理,重點關注人工智能和數碼健康技術: 就這方面的研究他領導一個由香港研究資助局和 WYNG 基金會資助的研究項目,並參與由加拿大健康研究院和瑞士國家研究基金會資助的研究項目;
- 「同一數碼健康」(或數碼化「同一健康」舉措以應對抗菌素抗藥性等公共/全球健康威脅),該項目部分由英國國家學術院資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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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衞生應對資訊流行病的法律和倫理層面,由世界衞生組織提供初始資金。
- 何維倫,Karel Caals及張海洪。《預示大流行後東亞社會的生活數碼化》。生物倫理學研究期刊17 (2020): 657–66。取自https://doi.org/10.1007/s11673-020-10050-7
- 何維倫,Joseph Ali及Karel Caals。《確保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在醫療保險中的可靠使用》。世界衞生組織簡報98(4) (2020):263-269。取自https://doi.org/10.2471/BLT.19.234732
- 2021年世界衞生組織的競爭性撥款: 「比較分析印度和中國的數碼化公共衞生介入措施」研究計劃。(首席研究員: 何維倫)
- 何維倫及Karel Caals。《呼籲制定倫理及治理行動計劃以於腎臟科善用人工智能及數碼化的力量》。腎病學研討會41, no. 3 (2021): 282-293。取自https://doi.org/10.1016/j.semnephrol.2021.05.009
- 何維倫。《持續性學習:監管作為醫療器械的人工智能時彌合研究與治療的分歧》。載於 Laurie, E. Dove, A. Ganguli-Mitra, C. McMillan, E. Postan, N. Sethi等編《劍橋健康研究規管手冊》(劍橋法律手冊, 2021: 頁277-286),劍橋: 劍橋大學出版社。取自https://doi.org/10.1017/9781108620024.035
- 2021年加拿大衞生研究院的競爭性撥款:「Machine M.D.: 如何規管醫療服務中的人工智能」研究計劃。 (何維倫為聯合研究員)
- Yann Joly, Gratien Dalpé, Charles Dupras, Bénédicte Bévière-Boyer, Aisling de Paor, Edward S. Dove, Palmira Granados Moreno, 何維倫, 何之行, Katharina Ó Cathaoir, Kazuto Kato, Hannah Kim, Lingqiao Song, Timo Minssen, Pilar Nicolás, Margaret Otlowski, Anya E. R. Prince, Athira P. S. Nair, Ine Van Hoyweghen, Torsten H. Voigt, Chisato Yamasaki 及 Yvonne Bombard。《建立國際基因歧視監察組》。自然-遺傳學52 (2020): 466–468。取自 https://doi.org/10.1038/s41588-020-0606-5
- 何維倫。《新加坡對人類生殖系基因組修改的監管》。載於Andrea Boggio, Cesare P. R. Romano 及Jessica Almqvist(編)人類生殖系基因組修改與科學權: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對比研究(頁516-540)。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 2020。取自https://doi.org/10.1017/9781108759083.020
- 何維倫。《關係可承受的輕:以行為者網絡理論作為比較法律的一種模式》。載於Marie-Andrée Jacob 及 Anna Kirkland(編)醫學與衞生的社會及法學研究手冊(頁133-150)。Cheltenham and Northampton: Edward Elgar出版社, 2020。取自https://doi.org/10.4337/9781786437983
- 何維倫。司法化生物倫理: 多能幹細胞研究之管治。倫敦:帝國學院出版社, 2016。